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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居協議書

怎樣才算是「分居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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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分開居住,通常是其中一方搬離婚姻居所,不再一起以夫妻的形式生活。由搬離當日起開始計算,如夠一年而且雙方又合作的話,可以用分居一年申請離婚。

如夠兩年,亦可以用兩年分居的事實申請,無需對方同意離婚。分居的日子需於離婚呈請書中列明。

分居證明:除非對方就分居的日期提出爭議,否則無需向法庭提出文件或證據證明已經分居了兩年。若對方爭議的話(即不同意分居的日期或認為沒有分居),則舉證的責任就落在申請離婚的一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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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屋簷下分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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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居紙可自行辦理嗎?

分居協議近年出現的越來越多,我們可推介夫妻雙方可以在介紹的律師的幫助下,就雙方以下的事情劃分和達成協議:

  • 暫停同居責任
  • 婚姻財產
  • 債務的責任和償還
  • 夫妻間的贍養問題,撫養費的數額
  • 子女撫養、監護問題
  • 日後離婚申請處理
  • 婚姻關係相關的其他問題。

為甚麼要有"分居証明"

除非對方就分居的日期提出爭議,否則無需向法庭提出文件或證據證明已經分居了兩年。若對方爭議的話(即不同意分居的日期或認為沒有分居),則舉證的責任就落在申請離婚的一方。

由於要法庭審理是否已分居足夠兩年是需要向法庭存檔誓章、提交證明文件、又要排期審訊,有些人寧願選擇等待夠兩年再辦理離婚手續。

未婚同居問題

未婚的同居伴侶不能跟已婚人士擁有同等的地位,亦不能享有已婚夫婦應有的權益,例如稅務優惠、退休金、醫療及公屋等福利。

更重要的是,不管同居伴侶共同生活多久,亦不會視他們為已婚配偶,因此他們不能享有已婚夫婦應有的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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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提供「全程代辦離婚申請支援」,由專業團隊一站式為客戶打點所有申請流程,從文件整理、資產分析、子女安排到每一步溝通協助,務求令整個過程順利無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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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居協議常見問題

分居通常始於一方不再希望與另一方共同生活,而非直接走向離婚。其主要目的包括:


  • 減少衝突,避免衝動地做出離婚決定
  • 分開一段時間,冷靜下來,思考可能的和解
  • 模擬離婚後的現實情況,例如獨自生活或處理子女監護權
  • 預防家庭暴力
  • 作為離婚訴訟的依據並提供支持性證據

在涉及特殊房屋類型的案件中,分居或離婚可以作為房產過戶的理由,例如:


  • 居者有其屋計劃 (HOS)
  •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畫 (PSPS)
  • 租屋者置其屋計畫 (TPS)

根據《房屋條例》,這些房產通常不能過戶,除非自最初出售之日起已滿兩年或已支付補價。但是,房屋委員會可能會在特殊情況下批准過戶,例如離婚或正式分居。

婚後,配偶有法律義務共同生活。拒絕同居可能被視為“不合理行為”,可作為離婚的理由。
不過,香港法律允許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放棄此義務。
根據《婚姻訴訟條例》,夫妻可以:

  • 私下簽署分居協議
  • 依該條例向法院申請分居

根據普通法,分居不僅關乎居住安排,還關乎意圖——婚姻是否仍然有效,以及是否有可能和解。正式協議有助於消除這些模糊之處。

分居是公認的離婚理由:

  • 如果雙方同意並分居至少一年,即可申請離婚
  • 如果一方不同意或失踪,則需要分居兩年
  • 租賃協議和水電煤氣帳單(例如,地址相符的帳單)
  • 律師出具的分居信,並註明分居日期和條款
  • 簽署的分居協議(優先考慮,但律師費比簡單的信函更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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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居協議書範本表格下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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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議人(男方):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。

協議人(女方):姓名、身份證號碼。

雙方於X年X月X日在XXX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。婚姻關係期間,雙方育有X名子女[名字]。

現雙方就分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:

  1. XXX與XXX自願分居。
  2. 夫妻共同財產有:[列明],該等共同財產暫歸[男方/女方]管理。共同財產任何一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下出租、出售,或以任何方式自行處置。
  3. 夫妻現有共同債權、共同債務,[列明],共同債權暫歸[男方/女方]管理,共同債務[處理方式]。
  4. 夫妻現有個人債權、個人債務,各自由自己管理、享有和承擔,分居期間發生的個人債權和債務適用。
  5. 分居期間發生的共同債權和債務,[處理方式]。
  6. 個人經濟由個人管理、控制,雙方對對方提出的經濟要求可拒絕
  7. 分居期間各自任何正常生活和開支及其朋友、家人不得干擾、不得參與,雙方可不聯繫。
  8. 分居期間,子女XXX的撫養權,暫歸[男方/女方],由[男方/女方]贍養,贍養費XX元/月。
  9. 夫妻在分居期間的所得為各自所有。
  10. [男方/女方]給付另一方贍養費XX元/月。
  11. [男方/女方]每月享有X次探視權。日期、時間、地點為XXX。
  12. 於分居滿12個月,一方有權向法庭申請離婚,另一方同意到時將同意離婚。

本協議一式兩份,雙方各執一份,雙方簽字生效,,分居時間由[男方/女方]搬家開始計算。

協議人:[男方]

協議人:[男方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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